录音遗嘱内容要怎样才具有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订立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只要订立的遗嘱东莞市私家侦探都是有效的,采用不同形式订立遗嘱的还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那么录音遗嘱内容要怎样才具有效力?以下将由诉宁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录音遗嘱内容要怎样才具有效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什么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的原因 第一,《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东莞侦探公司,《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三、录音遗嘱需要遗嘱人签名吗 录音遗嘱最好是遗嘱人亲笔签名,这样更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签名的,最好是有证人在旁边。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录音遗嘱内容要怎样才具有效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录音遗嘱想要有效,必须同时满足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六个条件,否则录音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诉宁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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